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孟某某失火案予以公开通告。
2020年3月18日18点50左右,我县太子井乡西太子井村西塔垴处发生一起山场火情,案件发生后,太子井乡及县森防指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火情扑灭。县公安局已将因燎地边引起火灾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抓获归案,涉嫌刑事犯罪,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严格执行《邢台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封山禁火第1号令》,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进山烧纸,严禁野外违法用火。在禁火期内,将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