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20时29分许,涟源市人民东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位于桥头河镇大坪村一民房起火。接警后,消防站立即出动2车14人赶赴现场处置,并调集桥头河专职消防队先期到场控制火情。
到场后,侦查发现起火房屋为一民宅屋后的活动板房,板房内都是待用木材和杂物,无人员被困。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房顶已大面积塌陷,乡镇专职消防队员正在防止火势蔓延。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命令出一支水枪进行内攻灭火,乡镇队进行供水,经过全体人员一小时左右的紧张扑救,现场明火被基本扑灭。为防止复燃,队员们对过火杂物进行浇水冷却和清理,确认无复燃迹象后收整器材归队。
事后经向屋主询问得知,此次火灾是因屋主在家中“煮猪食”未看守,导致家中失火。消防员现场对屋主进行了消防知识宣传,并告诫其日常生活中多注意安全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