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兴建了大量高层建筑。这些建筑大多规模大、人员密集、使用功能复杂,极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比如,新疆乌鲁木齐市德汇商业广场高层建筑发生的火灾事故和上海胶州路高层教师公寓发生的火灾事故。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值得我们探讨研究。从源头上消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绵阳消防官兵的重任,下面仅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原因分析
截至目前,绵阳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达420余栋,大多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向大型化、多功能化发展,各种致灾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后,许多高层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被震坏,无法正常运行,使得火灾发生的概率大大提高。虽然绵阳在不断排查火灾隐患,但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仍令人担忧。
(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许多高层建筑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发商不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的交接,造成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特别是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由于产权人或使用人众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加之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缺乏消防管理经验和维修经费、职责主体不明确等问题,造成使用单位或业主随意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拆除、遮挡共用消防设施的现象。甚至有的单位或业主随意改变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质,埋下了消防安全隐患。
(二)建筑火灾隐患多。一是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和多年前因违反消防安全要求造成的先天性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二是绝大部分建筑,特别是多产权、多使用权的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由于管理不到位,室内消火栓损坏、器材丢失等现象相当普遍,少数建筑还存在消防泵损坏、管网漏水等问题。三是在夜间和营业高峰期,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或登高救援场地被车辆、夜市、违法建筑占用,满足不了消防车通行、回车或登高作业的要求。
(三)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是在高层建筑内改建公众聚集场所。有关单位或业主认识不够,擅自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铺设电气线路,埋下了火灾隐患。二是管理、使用单位的员工或业主消防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有的人甚至不会使用灭火器,不能扑救初期火灾。三是对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三是物业管理人员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不按要求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自动消防系统。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因此,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社会性问题,各级政府应高度关注和重视,并在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加大消防投入力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形势,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消除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消除措施。
(二)强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的消防安全职责,尤其要把物业服务企业确立为建筑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二是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确定防火巡查和检查人员,采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三是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各楼层的人员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制订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会同教育、建设、房管、城管、广电等部门,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要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举办专题图片展等,切实增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将维护情况每6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成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一是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高层建筑内涉及消防安全的改建项目,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擅自经营的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二是针对高层建筑普遍存在的消防问题,切实加大与安监、工商、文化、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整治的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坚决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确实无法立即整改又无法停产停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请挂牌督办,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