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正值清明节,上午8点25分左右,开封市杞县法院法官侯传波、王明阳到单位加班,当他们走到单位大门口100米左右时,突然看到附近红绿灯路口有一辆灰白色的轿车车尾部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情况十分紧急。
由于车内没有配置灭火器,司机和其他3名乘坐人员万分焦急,惊慌失措。看到这种情况,侯传波没有丝毫犹豫,赶紧跑进法院,打开自己的车后备箱,拿出灭火器,转身快速跑到正在燃烧的车辆旁边,对准燃火点,打开阀门实施救火。
此刻,烟雾腾空,携带满箱汽油的车辆宛如一颗“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爆。在侯传波的援助下,自燃车辆的明火被快速扑灭,车辆没有受到大的损失,一场因车辆自燃而引发的险情短时间内就得到了遏制。侯传波奋不顾身灭火的行为受到过往群众的交口称赞,司机和乘坐人员也连声对侯传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