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总队日前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推动市交通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狠抓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全力确保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
构筑“三方监督”体系。重庆总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纳入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内容,以人大提案或制修订高速公路地方法规等形式,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同时,消防部门与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将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和运营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完善“三层管理”机制。明确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图设计必须预先报消防机构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不予审批;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管网和消防车道,施工隧道内严禁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建设单位必须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组织的专项验收合格后7日内报重庆总队备案,总队将其纳入必须抽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抄告市交通委员会,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开放。
建立“三级排查”模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消防总队和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抽查,采取下发《督办通知书》或挂牌督办的形式,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所在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消防机构在重大节假日和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 《责令改正通知书》;运营单位每月对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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