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的贯彻落实,5月22日,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省消防安全委员决定从5月27日起至6月2日,开展为期一周的《纲要》颁布两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再掀《纲要》宣传热潮。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强调,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经费等相关支持,突出“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联席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积极发动各行业系统、单位和广大群众,密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以此次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积极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宣传周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一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疏散逃生自救知识,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二是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将宣贯和落实《纲要》纳入“2013.平安三秦”活动考评;策划组织“集中宣传活动”、“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集中在宣传周期间安排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四是民政部门要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常识教育。五是文化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六是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七是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将消防科普影片纳入“送电影下乡”活动。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积极围绕《纲要》及省级八部门贯彻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宣传《纲要》宣贯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单位和民众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律法规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等。各地要组织一次参与广泛、覆盖面广的群众性大型宣传活动;要组织开展辖区所有消防队站和教育基地开放活动;要向每个手机用户发送至少一条消防宣传短信;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加大力度集中组织在中央和省级主流播发反映宣贯《纲要》工作的宣传稿件。
活动期间,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并将检查督察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